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网红蛙”被罚

最后编辑时间:2023-04-09 13:35:4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央广网宁波4月4日消息(记者 俞烨 实习生 吴思涛 通讯员 章宁银)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4月2日,在宁波市海曙区,一只“网红蛙”骑电动自行车在路口被交警拦下,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

  事发时,民警在海曙区中山东路开明街口执勤,发现一男子穿人偶服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将其拦下后,确认该男子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便对其违法行为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随后,该男子配合交警执法,将头套摘下,佩戴好安全头盔再骑电动自行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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