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四川商贸及服务业领域出台新政

最后编辑时间:2024-10-15 07:57:23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为确保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让企业方便、快捷申报商务领域的激励政策,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16条”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激励政策涵盖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转企升规”激励等。

  对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激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申报项目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累计实际投入达到60万元以上(含),消费新场景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上。

  2024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

  2024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

  2024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激励;

  2024年通过互联网实现零售额(或营业收入)300亿元、50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5%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③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省级财政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

  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

  ②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首次认定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依法正常经营。

  ④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县级及以上的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模式运营;通过自营或联营方式入驻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设立区域销售结算总部,并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让我们从成都天府广场出发,探寻沿线城市交通的繁荣发展,看四川一路砥砺前行,一路接续奋斗,跑出“加速度”,迈上新台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的多彩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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