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实施方案(10人)

最后编辑时间:2024-01-24 07:01:2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经2022年10月21日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1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4名、县中医院4名、县妇幼保健院2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招聘工作在榕江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榕江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榕江县2023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3.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5.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面向社会招聘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且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本硕连读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9.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作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地点:报考县中医院岗位的人员在县中医院住院部二楼人事科办公室;报考县人民医院岗位的人员在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办公室;报考县妇幼保健院岗位的人员在县妇幼保健院九楼人事科办公室。

  报考人员可自行从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榕江县2023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或直接到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表》,确定报考岗位。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县外在编人员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院内考生需提供院内工作时间证明(或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指定网站公告。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工作在榕江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榕江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进入面试的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榕江县人民医院、榕江县中医院、榕江县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一)经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聘用期满,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被聘用者在聘用期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处理。

  (三)经考核不合格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能再履行岗位职责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补员,报榕江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备案制员额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学习培训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资金来源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执行。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备案、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