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言万语还来不及说网友是怎么说的!

最后编辑时间:2025-03-30 13:29:4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前言】多日之前,我们根据网友维权要求,发过一次其向霸州某知名公司讨薪的文章。这不,陈某(霸州人)再该公司工作了多年,被欠薪6万多,于2024年将该公司和老板滑某某告上法院。庭审期间,陈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滑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大致内容如下:

  被告某某公司于2000年6月6日成立,经营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酱、调味料等业务,注册资本4440万元,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滑某某。2007年至2023年2月1日期间,原告在被告某某公司从事环境和安全的保护工作,工资6000元/月。

  2020年春节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某某公司拖欠原告工资款共计61308元,被告某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陈某工资陆万壹仟叁佰零捌元整(61308)。河北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滑某某签字。”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给付。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曾在被告某某公司工作,截至2023年10月20日被告某某公司共拖欠原告工资款61308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某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款6130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某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酌定按照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以61308元为基数,自被告某某公司出具欠条之日2023年10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给付原告利息。

  霸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某工资款61308元及利息(以61308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

  (以上内容来自《陈某、河北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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