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新规:没写借条也能告借款人了!

最后编辑时间:2024-09-15 21:12:13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写好起诉书,起诉书应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准备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准备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欠条等原件或复印件。

  向被告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及副本,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依法受理立案。

  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进行质证、辩论,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在规定履行期内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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