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自家的猪自食和送人违法么?

最后编辑时间:2024-10-15 20:10:3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2021年11月1日,为庆祝买新车,王大锤回到广西百色市的农村老家,和家里的五兄弟一起将自养的唯一一头猪宰杀,分给自家兄弟和邻居。

  杀自家的猪,自己吃和送给亲朋好友是不违法的,但仍需注意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得具有营利性质。很多地方已经发生类似案例,因宰杀家猪,售卖给他人获利后被相关部门处罚。

  2021年8月1日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该条法条内容可知,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农村地区对自家生猪的自宰自食行为,但生猪作为人民重要的食材来源,施行定点的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有利于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疾病传播,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中的自食自宰和赠与行为属于亲朋之间的人情往来,具有涉及人群的范围狭窄,生猪来源属自养,非规模化养殖,不带有营利性质,不具有销售行为等特点,就不属于前述法律条文中的被规范的行为范畴。即使王大锤吃了自家养的猪导致拉肚子,也不会上升到突发性、重大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程度。

  尽管农村地区的自宰自食行为并不被禁止,但是如果王大锤大搞宴席,宰杀上百头猪自食送人,这个过程中有人不愿占便宜,给王大锤发了买猪肉的红包,那这就有了商业化的倾向,产生变相销售的嫌疑。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就需要结合其宰杀动机、目的来看,如果属于针对不特定的群体变相宣传和经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家畜产品,并获得现实和可期待的利益,就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处罚。

  总之,合理的自宰自食行为不会被处罚,如果自宰自食行为还掺杂经营和销售行为,因为扰乱和危害屠宰的管理秩序,可能招致严厉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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