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实际载荷超限率达7310%青岛中鲁航物流有限公司被罚175万

最后编辑时间:2024-07-18 13:50:0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据信用中国(山东胶州)网站信息,山东胶州市交通运输局近期对青岛中鲁航物流有限公司货车超载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2024年05月30日 02时53分,青岛中鲁航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UV1736(黄色)号货车行驶至胶州市X064诚大路K7+500(寺前村南)北向南卡口处的X064(双向)K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车货总重84.820吨,该车为6轴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载荷超过限定标准35.820吨,超限率73.10%,执法人员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该车该次运输状态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车该次运输属于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认定,青岛中鲁航物流有限公司鲁UV1736(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材料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检定证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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