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桂劝伞傣后究竟什么原因?

最后编辑时间:2023-12-21 13:08:4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今年9月11日凌晨5时许,天微微亮,走在路上的市民孙先生看到了令他震惊的一幕,路边一辆小轿车居然翻了一个底朝天,车头及前部损毁十分严重,路边隔离绿化带及路灯也被撞坏,孙先生见状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达现场后,随即对已在路边等待的驾驶员谢某展开询问。一靠近谢某,扑面而来的酒味全然暴露了他的所作所为,打开车门后民警更是闻到满满的酒气。谢某承认自己为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经司法鉴定,谢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2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酒驾事实。据谢某供述,9月10日,他与朋友聚会吃饭,老友相聚相聊甚欢,在此期间饮了几瓶啤酒。吃完饭后,几人还未尽兴,又乘坐出租车结伴前往KTV唱歌,再次饮了半瓶洋酒,9月11日凌晨3时许才结束聚会。之后,已经意识不清的谢某打车回到商场地下车库取车,“凌晨3时到5时,这两个小时我干了什么,我已经完全记不得了,我当时喝得太多了。”谢某说道。

  凌晨5时许,谢某驾驶轿车驶离车库准备回家,沿新村路至进广泉路口西侧时,撞上了路边隔离绿化带及路灯,导致车辆失控翻车,车头及前部严重受损,“我开车的时候意识已经非常模糊了,撞击的瞬间,巨大的声响,车辆的翻转让我一下子清醒,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从车里爬出来的。不久后,我便看到120急救人员及民警陆续到达了现场,我非常后悔,不该酒后开车。”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10月24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找代驾。广大驾驶人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原则,饮酒后自觉选择代驾、打车或其他安全方式出行。

(责任编辑:管理)

随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