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放长假“软裁员”伤人也伤己

最后编辑时间:2023-12-13 19:40:0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合计10个月,这可能是深圳,乃至全国放假最久的公司了吧!”让人发出如此感叹的,是近日曝光的深圳一家公司的《放假通知》。按照通知安排,公司给员工的放假时间分别是2023年7月1日9时至2023年10月31日18时和2023年11月1日9时至2024年4月30日18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对放假的那批员工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就是“差不多不用回来了”,因为“这些人没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又没钱赔偿”。(12月9日《法治日报》)

  放假累计10个月之久,深圳这家公司给出的原因是——订单不足,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满足经营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采取放假方式缓解经营压力。至于放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该公司表示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首月工资正常发放,次月开始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没按规定时间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企业放长假是否属于变相裁员,既要看事实,也要看性质。公司确实经营困难,放长假可能是不得已之举;如果以此让职工自行离职,则踩到了法律边界。从目前情况来看,难以确定涉事公司的真实目的到底是因为订单不足还是其他非法目的。根据广东省的相关通知规定,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企业在可能或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并将职工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企业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只有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企业才可以在依法支付相应报酬后给员工放假。

  在职场中,解除劳动关系要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即便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也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向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听取相关意见等。打起变相裁员的“小九九”,如放长假“软裁员”,类似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伤人也伤己。(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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