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wǔ)霖(lín)这件事可以这样解读吗?

最后编辑时间:2025-07-27 21:11:1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本报讯(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彪)7月2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

  《实施细则》调整了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原纳入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的有56个病种,调整后执行全省统一62个病种(慢性病33种、特殊疾病29种)。其中,我市现有病种纳入全省病种保障范围的保留病种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等47个病种,已纳入全省病种保障而我市目前尚未纳入的新增病种有痛风、青光眼等17个病种,我市已有病种而全省未纳入保障的调出病种有消化性溃疡、硅肺(非工伤)等9个病种。

  《实施细则》提出,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范,明确认定机构可下沉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协议管理等方式加强认定机构管理;推行认定结果省内互认,对各地区均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各地互认。

  《实施细则》明确,将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其中,门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2000元、居民医保600元。同时,按照全省统一规范,不再将定点药店纳入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就医行为。

  据悉,《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执行。出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公平享有、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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